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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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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知识点】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1.商务部的核准与备案
(1)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2)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2.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和备案
(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2)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对外投资备案(核准)的报告制度
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对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对以下对外投资情形进行重点督查:
(1)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
(2)敏感国家、地区、行业的对外投资;
(3)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
(5)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
(6)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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