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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_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03 23: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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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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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使用

(一)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了。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传统增值税的时候就允许用简易的:征收率全部都是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B、营改增后允许用简易的:征收率有3%和5%两种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3%)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3.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

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

1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

1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

1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

1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

19.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提示:学历教育免税)。(3%)

20.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21.销售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2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5%)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3.出租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24.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

25.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

26.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5%)

27.纳税人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5%)

28.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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