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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法定发票,如: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
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出口企业 | 出口项目 | 退(免)税计税依据 |
1.生产企业 |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确定 | |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 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 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 |
2.外贸企业 |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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