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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_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30 18:13:12
【例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登记是对抗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辆小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正确答案:A,B,C
【知识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问题】受遗赠发生时物权发生转移,具有效力。那么登记的作用为什么不是对抗第三人呢?如果事后不登记,不具有处分权是什么意思?物权不是已经属于受遗赠人了吗?为什么效力产生了,拥有物权了又不拥有处分权?
【回答】
因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受遗赠时即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方式的例外情况之一,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哈(遗赠人已经死亡,不能强求遗赠人死而复生为受遗赠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是,受遗赠人是有能力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受遗赠人活着的),因此受遗赠人处分该不动产的物权需要遵循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需要登记),所以受遗赠人应该先将该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才能处分该不动产(也就是您所说的,事后不登记,不具有处分权),您可以这么理解:法律为了保护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受遗赠人受遗赠时即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但是受遗赠人这时取得的物权可以看作是一个不完整的物权(缺少处分权),如果受遗赠人想要处分该不动产,需要遵循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需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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