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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15 10:50:51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后,应当指定至少2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评估师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2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2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
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4.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5.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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