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行为 | 分类和特点 | 税务处理原则 |
兼营 | 概念: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特点:各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
混合销售 |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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