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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29 22:49:19
【知识点】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CPA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营改增”之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概念被重新定义。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 概念: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特点:各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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