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普通合伙企业
是不是会计中所说的共同经营?
回答: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它区别于合营企业,后者是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一项合营安排究竟属于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具体判断时应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多种因素。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常见的单独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某些情况下,信托、基金也可被视为单独主体。
所以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共同经营,属于单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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