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教材例16-5】甲公司20×8年7月以520 000元取得乙公司股票50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8年12
月31日,甲公司尚未出售所持有乙公司股票,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12.4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分析: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乙公司股票在2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620 000元(12.4×50 000),其计税基础为原取得成本不变,即520
000元,两者之间产生100 000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非减值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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