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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及期限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3-03 06:14:06

贷款发放程序及期限

一、贷款发放程序规则

1.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3.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4.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规则

三、贷款利率规则

1.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

2.贷款利息的计收: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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