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政策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经济法》预习知识-保险合同的解除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1-07 15:07:55
考呀呀中级精品题库(3科)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进入新的阶段,各位中级考生朋友们,你们都备考的如何了呢?今天考呀呀为各位中级考生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经济法》预习知识-保险合同的解除,我们一起去学习吧!

保险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单方解除合同权

(二)保险人单方解除合同权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骗保)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方违约)

  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或者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被拒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方违约)
  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6.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后未复效)

(三)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
  3.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020年中级智能题库(3科联报)(点击图片,进入题库链接)

2020年中级vip智能题库(3科联报)
科目老师日期时间备注
中级财管苹果老师1月10日20:00-21:30预约直播
初级经济法蒲公英老师1月9日20:00-21:30预约直播
初级实务苹果老师1月9日19:30-21:30预约直播
初级加菲猫老师1月9日20:00-21:00预约直播
初级实务大王老师1月8日20:00-21:30预约直播
中级经济法东宇老师1月8日20:00-21:30预约直播
2020中级通关班

考呀呀温馨提示各位中级考生:由于每年的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