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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方法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8-15 08:30:17

备考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小编听过这样一句话:好学而不勤问非真正好学者。下面是《税法二》科目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门答疑,快来了解一下吧!

【提问】老师,本题涉及的是哪个知识点?好像听课没有听到呢。

中国居民陈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月取得董事费收入10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陈某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6000

B.20000

C.22000

D.25000

正确答案:D

知识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答案解析:

陈某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答疑】尊敬的学员,您好:

“中国居民陈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这说明陈某取得的所得是劳务报酬,本题考查的是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的。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我们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额即可哦。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备考的小伙伴们,一点一滴积累,一步一步前进,总会取得成功的。

注:答疑内容出自考呀呀《税法二》考呀呀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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