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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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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1.出资人 |
1个自然人 |
1个自然人或1个家庭 |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
原则上以投资人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但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 |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3.适用法律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民法总则》 《个体工商户条例》 |
4.是否采用企业形式 |
√ |
× |
5.营业执照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二)(新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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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1.投资人 |
1个自然人 |
2个以上合伙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管理企业事务 |
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或聘用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 |
可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也可由合伙协议商定或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3.承担责任 |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4.名称 |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
名称要标明合伙企业的类型。如“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 |
5.财产 |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都由出资人控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
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
6.劳务出资 |
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
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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