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_《税法二》预习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2-05 02:05:12

【内容导航】

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一)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调整)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2免3减半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

15%的税率;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5免5减半(25%)

3.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2免3减半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

经营期10年以上的企业或项目:2免3减半

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5免5减半(25%)

【注意1】以上1-3点,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继续享受优惠。

【注意2】以上5-6点,企业享受优惠自获利年度起;项目享受优惠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

7.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应单独进行核算并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无限制比例);

8.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符合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节能服务公司的税收优惠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四)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电网新建项目,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3免3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结:

高频考点

要点

免征与减征优惠

农林牧渔免和减半的区分、技术转让所得(500万)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税率、认定条件

小型微利

分段确定:18年(100/50%/20%)及19年-21年(累进税率)

加计扣除

三新费用(75%、175%、80%)、残疾人工资(100%)

其他优惠

创投企业(2年,70%)、加速折旧(一般和特殊)、环保设备(10%)、非居民企业(10%)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