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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_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3-09 1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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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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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适用基本税率。

2018年4月1日之前,基本税率17%;

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基本税率16%;

2019年4月1日起,基本税率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较低税率。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

2017年7月1日之前,较低税率13%;

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较低税率11%;

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较低税率10%;

2019年4月1日起,较低税率9%。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增值电信服务,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低税率,税率为6%。

4.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审核: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运用是否正确,是否扩大了低税率或征收率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适用范围。

(2)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发生变动的应税行为,是否按税率或征收率变动的规定执行日期计算缴纳增值税。

(3)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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