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两种凭证,发生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形,满足规定条件可以申请继续抵扣进项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关税完税凭证、通行费发票等进项抵扣凭证逾期之后,不能再申请继续抵扣进项。
逾期原因有限制
满足如下客观原因之一的,才能申请继续抵扣进项: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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