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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一练(9.3)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03 14:23:03
单选题
1.某公司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600万元,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4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4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上述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550
B.1650
C.1750
D.2550
2.下列车辆,应缴纳车船税的是( )。
A.挂车
B.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C.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车辆
D.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辆
3.下列关于车船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拖拉机属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车船税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
C.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不征收车船税
D.客货两用车依照乘用车的标准计征车船税
4.某劳务公司2018年12月,购进排气量2.0升的节能汽车2辆、排气量2.0升的纯电动商用车3辆,汽车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气量2.0升汽车年税额360元/辆。该公司2019年就上述小汽车缴纳车船税( )元。
A.60
B.360
C.720
D.120
5.下列车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手推车
B.中轻型商用客车
C.游艇
D.专用作业车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所以此题应缴纳印花税=(40+50)×0.5‰×10000+400×0.3‰×10000+20×0.5‰×10000=1750(元)。
2.【答案】A。解析:选项A: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选项BCD免征车船税。
3.【答案】B。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选项A: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上述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拖拉机不需要缴纳车船税。选项C: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征收车船税。选项D: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标准计征车船税。
4.【答案】B。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车船税的税收优惠和应纳税额计算的结合。纯电动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应纳的车船税=2×360×50%=360(元)。
5.【答案】A。解析:非机动车辆(手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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