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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08 2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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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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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知识点】自然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属于主体资格,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1)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2)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注意】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注意1】公民死亡后,依法仍继续享有某些权利(如著作署名权),但不代表已经死亡的公民仍有民事权利能力。
【注意2】植物人尚未死亡,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注意3】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胎儿可能称为“纳税人”。(新增)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1.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
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关。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类型 区分标准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制度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法律特别设立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
(1)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兄、姐
(C)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注意】被监护人可能因事实行为或纯获利益行为而取得收入,从而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代理被监护人履行纳税义务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之一。(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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