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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已代扣代缴企业如何申报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5-05 12:40:53

车船税已代扣代缴企业如何申报

1、车辆需要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代扣代缴

2、不需要交强险的,由单位自己缴纳

根据相关的规定: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但是不需要投保交强险的,由地方的税务机关,进行征收车船税。

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车船税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六条的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

滞纳金的起算时间,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同时废止。”

公司车船使用税怎么交纳?

车船税纳税人为单位的,其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纳税人向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单位购置新车船的,纳税人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登记证书所记载登记日期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税源登记完成之后,网上申报地税的单位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可以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样申报、抄写缴款书,盖好银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已经申办数字证书的,税款从开户银行即时划账,几天后可到银行取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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