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属于资产类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变动和结余,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增加,贷方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期末低值易耗品的金额。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低于规定限额或者使用寿命不足一年,可以多次使用,基本保持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物理形态。它们在使用时也需要修理,报废时可能有残值。由于它们的价值低,使用寿命短,所以采用简单的方法将其价值分摊到产品成本中。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主要有:一次性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来实现的。摊销和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部门和用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及其附属科目的相关成本费用项目。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性大量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待摊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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