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其中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2020年3月1日开始执行,一起来看看吧。
例如,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那应该先还欠税还是滞纳金呢?
一、2020年3月1日之前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
1、《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第十六条:各基层税务机关清缴呆账税金、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时,应同时加收其滞纳金。不能单收欠缴税款,而不收其相应的滞纳金;也不能单收滞纳金,而不收其相应的欠缴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 第三条第(三)项:依法加收滞纳金。对200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所以,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此次“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2020年3月1日起的新规定
政策依据: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新规定对于纳税人而言有什么减负呢?
按照《公告》规定,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这样“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科目 | 老师 | 日期 | 时间 | 备注 |
注会 | 蛋丝儿老师 | 3月11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注会 | 冰冰老师 | 3月13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注会经济法 | 天河老师 | 3月9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加菲猫老师 | 3月8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蒲公英老师 | 3月7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CPA | 观鱼客老师 | 3月7日 | 19:30-21:00 | 预约直播 |
考呀呀温馨提示:由于会计实操每年的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的会计实操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