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会计实操  > 实务热点

会计实务:2020年3月1日起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了!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3-03 13:50:32
会计实战上岗班

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其中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2020年3月1日开始执行,一起来看看吧。

例如,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那应该先还欠税还是滞纳金呢?

一、2020年3月1日之前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

1、《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第十六条:各基层税务机关清缴呆账税金、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时,应同时加收其滞纳金。不能单收欠缴税款,而不收其相应的滞纳金;也不能单收滞纳金,而不收其相应的欠缴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 第三条第(三)项:依法加收滞纳金。对200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所以,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此次“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2020年3月1日起的新规定

政策依据: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新规定对于纳税人而言有什么减负呢?

按照《公告》规定,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这样“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各科目直播课程等你来预约!!

科目老师日期时间备注
注会蛋丝儿老师3月11日20:00-21:30预约直播
注会冰冰老师3月13日20:00-21:30预约直播
注会经济法天河老师3月9日20:00-21:30预约直播
初级加菲猫老师3月8日20:00-21:00预约直播
初级蒲公英老师3月7日20:00-21:00预约直播
CPA观鱼客老师3月7日19:30-21:00预约直播

考呀呀温馨提示:由于会计实操每年的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的会计实操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