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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可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31 18:42:24
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可否抵扣进项税?
问: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用于销售,丢失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
参考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取得海关缴款书后怎么抵扣增值税附流程步骤?
答: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后,可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注明增值税额.纳税人将其信息在国税机关网站上录入申请,税务机关的稽核确认结果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只要在申报期内的得到稽核确认结果,即可以在当期抵扣进项税.每月只能确认一次结果.
1、可先取得电子信息,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会花费一定的时间,比如从货代公司出取得了,需要经过结算、邮寄等过程,这会花费一定的时间.纳税人可从货代公司选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以便进行稽核比对申请,不必拿到纸质缴款书后再走流程.
2、每月核对,避免忘记采集上传申请.
有的纳税人进口业务比较多,有时候忘了录入信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是一样的,要求自开具日期起180天内申请稽核比对,如果超期则不能抵扣.
3、当月稽核相符,当月必须抵扣.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确认稽核结果相符,当月必须抵扣,否则逾期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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