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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会计分录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6-07 16:02:17
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会计分录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抵减程序与方法如下:

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索取《抵减欠税通知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的规定,纳税人拟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增值税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索取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简称《抵减欠税通知书》),然后再按国税发[2004]112号和国税函[2004]1197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抵减.

二、抵减顺序与金额

按照国税函[2004]1197号的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后发生的后抵.抵缴欠税的金额包括欠缴的税金及应加收的滞纳金.滞纳金的确定按填开《抵减欠税通知书》的日期计算,即应缴未缴滞纳金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等于欠缴总额.

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会计处理方法:

取得《抵减欠税通知书》后,如果增值税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增值税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缴总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用增值税留抵税款抵减的欠税只能是欠缴的增值税,不能抵减其它欠税.抵减.关于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会计分录,希望你们都能够理解清楚了.如果不明白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会计老师哦,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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