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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预习_收入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05 1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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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基础

【所属章节】

第五章(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2单元 收入

【知识点】收入

收入

考点4:收入总额概述(★)

1.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考点5: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型(★★)

类  型

内  涵

销售货物收入

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

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

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租金收入

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具体列举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1】考生需要仔细区分:

情形

收入类型界定

“卖”

销售原材料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

转让生产设备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专利权收入

转让股权收入

“卖”还是“用”

转让生产设备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出租生产设备收入

租金收入

转让专利权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提供专利权使用权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卖”还是“分红”

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取得被投资方分回的红利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提示2】把收入区分为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是对收入从取得原因的角度所作的分类。如果将收入从是否征税的角度划分,又可以分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例如,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那么:(1)该收入属于利息收入;(2)由于税法规定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收入又属于免税收入。

【提示3】(1)不论是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均计入收入总额;(2)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即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6: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类型

确认时间

销售

货物

收入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发出商品时确认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

(1)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租金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考点7:特殊销售方式下的收入金额(★★)

1.售后回购

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1)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2)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

不确认收入:

(1)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2)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处理规则

【案例】新货不含增值税售价100,旧货不含增值税作价40

企业

所得税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不含增值税)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按100确认收入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0通常计购货成本

增值税

金银首饰

以不含增值税的差价为计税销售额

(100-40)×税率/征收率

其他货物

以不含增值税的新货价为计税销售额

100×税率/征收率

3.各类“折”

(1)商业折扣


处理规则

【案例】不含增值税售价100,因购入量大,打8

企业

所得税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按80确认收入

增值税

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

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销售额

80×税率/征收率

另开发票

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100×税率/征收率

将折扣额在备注栏注明

(2)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折扣类型

目的

企业所得税处理

现金折扣

鼓励尽早付款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

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而作出的售价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买一赠一”


处理规则

【案例】新型洗涤剂不含增值税单价40,购买则附赠洗洁精一瓶(同期同类不含增值税单价10)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确认收入40,其中:

新型洗涤剂收入40×40/(10+40)

洗洁精收入40×10/(10+40)

增值税

所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货物,核定销售额

40×税率/征收率+10×税率/征收率

考点8: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其他不征税收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2)2018年9月2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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