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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三项经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02 0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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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项经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三项经费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工资薪金支出
①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三项经费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②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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