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7-01 17:30:50
【知识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一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满足了“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合同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相关】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