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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例题:解散诉讼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4-03 06:20:54
已经结束很久了,大家在紧张的学习之余一定要记得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8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为了让大家更从容应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注会考试科目经济法知识点例题,希望大家抓紧时间,打好基础。
【知识点】解散诉讼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或许你现在已经有点累了,但是记住注会备考是马拉松,现在行程过半,正是奠定胜利基础的时候,将考试内容反复学习,不要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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