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和中国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数千篇财经文稿。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 “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的讲解人之一。 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 。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2013年,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院长、秘书长)并积极推动“PPP研究院”(任院长)等交流活动,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智库和跨界、跨部门学术交流平台。
人物简介
贾康,男,1954年7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下过乡、当过兵、进过工厂。 [7] 1977年考入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现就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年2月至1985年4月入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5-1998年于财政部科研所完成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
1985年至今在财政部科研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研所副所长、所长,中国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在财政税收与国民经济的理论、政策研究领域有十余年的丰富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级、部级研究项目,著有书籍十余部,论文两百多篇。
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97年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
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
2002年6月24日,2003年6月27日受朱镕基总理之邀。
2004年5月18日,2005年7月12日受温家宝总理之邀。
2006年7月11日受胡锦涛总书记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
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的讲解人之一。
经典语录
房产税有助于使公共财物制度更趋合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关于争议较大的房产税问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贾康自称“是力主推进改革又挨了不少骂的人”。他呼吁在这个问题上凝聚共识,从住宅高端及增量为主入手渐进改革,可以设计“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用不同的税务设计区别对待。他强调房产税的改革将有助于实现中国税制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转变,将更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助于政府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形成更趋合理的公共财政机制。
房产税需调节高端 不应只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房地产行业仍旧是我国的支柱产业,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是其相关体制的改革需要很大的勇气,最大的障碍来自既得利益格局及其必然的阻挠。
房地产税加快立法与先试先行不矛盾
在关于房地产税的通盘考虑中,须涉及在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纳入视野,加以整合。贾康认为房地产税应坚持“调节高端”原则,不能够简单照搬美国“普遍征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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