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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提存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5-11 06:48:00

【知识点】提存

【例题2·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乙)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2)选项BD:提存成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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