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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01 05: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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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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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八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四舍五入;

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8.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1‰。

9.运输合同:

(1)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

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2)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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