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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大题:消费税法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27 23:11:13
【所属章节】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消费税法
【例题 综合题】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款850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2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税款17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尔夫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元/个。甲企业收回时,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2)从生产企业购进高尔夫球杆的杆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7200元、增值税2924元;购进高尔夫球杆的杆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3600元、增值税4012元;购进高尔夫球握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40元、注明增值税176.8元;当月领用外购的杆头、握把、杆身各90%,加工成A、B两种型号的高尔夫球杆共20把。
(3)当月将自产的A型高尔夫球杆2把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另将自产的A型高尔夫球杆5把赞助给高尔夫球大赛。
(4)将自产的3把B型高尔夫球杆移送至位于同一县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了2把,取得不含税金额22932元。
(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l0%,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50×20×10%=900(元)。
(2)准予抵扣的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的已纳消费税=(17200+23600+1040)×90%×10%=3765.6(元)
甲企业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0000÷2×(2+5)×10%+22932÷(1+17%)×10%-3765.6=1694.4(元)。
(3)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1700=2550(元)
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924+4012+176.8=7112.8(元)
业务(3):产生的销项税额=10000/2×(2+5)×17%=5950(元)
业务(4):产生的销项税额=22932×17%=3898.44(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950+3898.44-(2550+7112.8)=18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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