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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担保的并存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27 16:29:42
提问: 担保的并存
按份共同保证中,是债权人先找债务人偿还,保证人只是按照份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么?人保和物保中,也是债权人先找债务人偿还,保证人只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么?
回答:
按份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主债务人偿还,也可以找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
人保和物保中,要看物保是由谁提供,如果是主债务人的话,那么主债务人应当先要求主债务人承担物保,再找保证人承担补充赔偿,如果物保是由第三方承担的话,那么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也可以找担保人。
追问:如果物保是由第三方承担的话,那么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也可以找担保人?还是不太明白。
就是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找保证人 和担保人?这个有先后顺序么?
回答:
提供人保的是保证人,提供物保的是担保人。如果物保是由第三方承担的话,那么保证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或担保人中任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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