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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_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12 18: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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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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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共有
共有
考点0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法定的共同共有
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类型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共有份额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考点02:对外关系
1.按份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共同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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