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方式 | 共同 共有 | (1)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法》上的遗产;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财产; (4)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财产。 | ||
按份 共有 | 1.份额的确定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①按出资额确定; ②出资额不能确定,视为等额享有。 | |||
2.份额的转让 (1)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
债权债务 | 对外 |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 ||
对内 | 共同共有 |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 ||
按份共有 |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 |||
共有物的管理 |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
一般管理 (管理费用的分担) | 1.共同共有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共同负担。 | |||
2.按份共有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份额负担。 | ||||
共有物的重大修缮及处分 | 共同 共有 | 重大修缮及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和抵押。 | |
按份 共有 | 重大修缮及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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