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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基本概念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22 07:47:50
【高频考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基本概念
(一)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二)实际控制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市公司收购人
1.上市公司收购人是指意图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人
所谓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情形 关键词 详细规定
一般
收购
情形
中投
资者
的一
致行
动人
控制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同一控制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重大影响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合伙、合作、联营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主要领导兼任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融资安排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投资者的大股东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投资者的董监高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投资者大股东及董监高的近亲属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
公司
董监
高的
一致
行动
反收购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管理层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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