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东大会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12 10:58:20
【知识点】股东大会
1.年会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解释】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表6-3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董事会 ≥1/3的董事提议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