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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8 18:22:05
【知识点】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
1.独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人数要求
(1)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独立董事。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3)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3.独立董事的任期
(1)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2)独立董事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1/3)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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