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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经理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7 11:18:35
【知识点】上市公司经理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3.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例题·单选题】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1)选项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2)选项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3)选项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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