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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13 19: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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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登记标准
资格条件
例外规定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一、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简称规定标准)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标准】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提示1】年应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提示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范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解释1】“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解释2】“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解释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二、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在条件达标的情况下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特殊情况下可“退步”),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进步”不可“退步”)。
这里所说的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属于特殊规定,例如,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些按照原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再符合现行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的,可在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新增)
【政策延长原因】,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
三、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不得登记的两类情形: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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