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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8 0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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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七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的内容
【高频考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把标尺)
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标准之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又体现以下三点:(如下图)
1.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
2.土地出让,一级市场,不征税。
3.土地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征税。
标准之二:产权必须发生转移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标准之三:强调房产转移要“有偿”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基本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三)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哪些征;哪些不征;哪些免征)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
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解释】不予征税的房屋继承和赠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3)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税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征
对个人(企业纳税人不行)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商业用地不行)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不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
建成后转让(包括合作建房双方之间的转让),征
7.房地产评估增值 不征(权属未转移,无收入)
8.房地产代建房 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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