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企业破产法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8 08:56:30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D: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选项B:债权人中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l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清重整;选项C:已经进入重整程序的破产案件,只有出现法定情形 (如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才能转回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在重整期问,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选项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