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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答疑:担保人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09 23:20:31
提问: 担保人
为什么C的担保人丙还是要承担责任啊?? 明明C都不用承担了,这点想不明白,望老师解释。
回答:
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也就是说,①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乃是因为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即因为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那么,保证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假如被保证人的债务乃是因为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例如,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签章伪造、无权代理、欺诈、胁迫等,则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
本题中,C是因为签章被伪造从而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保证人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因此,丙需要承担票据责任(参考上述第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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