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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_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02 05: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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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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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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