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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所属章节】
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成本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提示】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提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适用范围: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提示】共同控制的共同经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处理。 【提示】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投资后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投资后其他) 【提示】 (1)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提示】 (1)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实际上是商誉,而商誉与整体有关,不能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只能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②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考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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