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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
【所属章节】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二、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强调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则在狭义基础上还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时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三、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在国际税收协定与其他国内税法的地位关系上,有两种模式:
模式一是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
模式二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效力等同,在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
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是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税收协定的首要任务。
缔约国各方对避免或免除国际双重征税所采取的方法和条件,以及同意给予饶让抵免的范围和程度,都必须要在协定中明确规定,而不论缔约国各方在其国内税法中有无免除重复征税方法的规定。
避免或免除国际双重征税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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