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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考点:有偿出让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8-15 04:39:57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
【知识点】有偿出让
1.出让最高年限
【解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出让+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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