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易混点】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处理
1.企业所得税中,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增值税中,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要视同销售,按赠送商品的市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 企业推出促销措施:买一件2000元(不含税价)的西装,赠送一件价值400元(不含税价)的衬衣。西装和衬衣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 在增值税上分别缴纳增值税,西装增值税=2000×17%=340(元),衬衣增值税=400×17%=68(元)。 企业所得税上: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将2000元的销售收入按照西装和衬衣的公允价值分摊。 即:西装分摊=2000/(2000+400)×2000=1666.67(元) 衬衣分摊=400/(2000+400)×2000=333.33(元)考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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