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考点: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8-14 18:20:08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违约责任
【知识点】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由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因此,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
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1.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约定解决。
3.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4.承揽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