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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_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8-30 0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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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条件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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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一、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条件  
1.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中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条件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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