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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条件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条件
【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一、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条件 1.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中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条件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考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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