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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背书练习题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8-14 19:14:27
 一、单项选择题
1、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质押
B.票据承兑
C.票据转让
D.票据贴现
【答案】C
【解析】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作记载的,则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2、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答案】C
3、背书人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无效,转让给丙50万元有效
【答案】A
4、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取得汇票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B.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转让背书
C.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D.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D: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选项BC: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无效的有( )。
A.委托收款背书
B.有偿转让背书
C.再质押背书
D.无偿转让背书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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