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1.确定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 (1)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 (2)负债的账面价值=原值 2.确定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税法认为值多少钱?) (1)资产的计税基础=原值-折旧(或摊销)(税法允许的,但一般不承认减值准备) (2)负债的计税基础=原值-未来可抵扣金额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中的当期所得税部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即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确认时: (1)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转回时:反向分录考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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